1、离婚时,夫妻对于房产分割,首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双方均主张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许,价高者得,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2)一方主张所有权,由评估机构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根据双方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