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变更,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合同变更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法律对合同的变更作了专门的规定。
合同变更应该具备以下的条件,
一、存在着合同关系。
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三、合同的变更需经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四、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关于合同解除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实现目的。
二、债务人拒绝履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具体合同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从其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