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职工因病失去劳动能力,属于
职业病的,依法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属于非职业病的,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
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
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
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
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