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政府
采购合同中的 工程采购合同较为复杂,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为此制定颁布了大量强制性、建议性适用的示范文本,基本实现了工程采购合同
违约责任条款的格式化、规范化。总体来看,除了时间节点繁多,需逐一明确外,其违约条款内容还涉及除工程进度外的人员责任、分包问题、安全责任、环保义务等,违约条款内容较前两者而言范围更广。如某基建合同中约定:
“承包人提出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均视为违约;
因承包人施工原因,对原有道路、地下管线、绿化等的破坏由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并负责修复;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组织施工,若未达到现场要求,需向发包人交纳政府采购合同违约金100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