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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买卖合同解除

按揭买卖合同解除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为,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2024-02-25 16:34:12 已帮助26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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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买卖合同解除
、银行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或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购房款的本金和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再另行起诉,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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