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如何举证?
1、应提供结婚证明;
2、财产情况的证明(1)双方婚前有何个人财产,如有,提供有关财产的品名、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及价值,购买时间、财产的存放地点等。(2)共同财产需提供的证据同个人财产(3)双方有无共同购置的私有房产,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点、门牌号、间数、朝向、建筑面积和使 用面积、现在的使用状况、房屋的价值。(4)有无共同存款、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如有,需提供存款的账号、户名、金额存入储蓄所名称及 地址,是定期还是活期的有关情况,存单现由谁持有。(5)现金情况:人民币、港币、外币,提供具体的数额,由谁掌握等证据。(6)提供合伙入股、个人经营等财务状况的证据。(7)债权:债权的数额等义务人的情况。(8)债务:提供有关证据。(9)双方经济收入状况(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3、提供子女情况的证明(1)子女的姓名、性别、年龄,是亲子女、养子女还是继子女,子女有无独立生活能力。(2)子女现在与谁共同生活,关系如何。
4、提供有关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1)有无分居的情况,分居的起始时(2)是否起诉过离婚。(3)双方是初婚还是再婚。
5、住房情况:(1)住所址、门牌号码、住房的间数。(2)租住公房:提供租赁契约副本。(3)租住私房:提供有关私房产权证明的副本、租赁契约的副本。(4)借住:提供有关借住的情况证明。(5)自建房屋:间数、面积、质量。
6、精神病患者:提供患者的有关病史情况的有关证据及现实精神状态情况的诊断证明等。
7、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离婚诉讼的三个必经阶段此文档推荐好友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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