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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执行职务

阻碍执行职务

依法配合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调查案情、收集证据,配合相关部门执行公务,是我们作为国家公民的义务,相反的,如果不配合执行公务,反而阻碍执行职务,会受到哪些处罚呢,接下来由小编来为你介绍!

2023.09.08 436003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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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执行职务认定

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如果被执行的当事人没有配合工作人员,还采取各种行为阻碍执行职务,这在法律中是不允许的,会受到法律的处罚。例如交警执法要求违章车主出示证件,但车主不仅不配合还辱骂交警或与交警产生肢体冲突等。这些行为都可以认定为阻碍执行职务,那在法律上阻碍执行职务认定是怎样的?

一、阻碍执行职务的认定

阻碍执行职务,是指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阻碍执行职务具有以下特征(即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1、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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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执行职务构成要件

阻碍执行职务,是指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阻碍执行职务具有以下特征(即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1、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阻碍的行为应当是未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3、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14周岁),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而有意进行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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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执行职务的情形

一、什么是阻碍执行职务

阻碍执行职务,是指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二、哪些情形构成阻碍执行职务

1、行为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即14周岁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而有意进行阻碍。

3、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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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执行职务罪

阻碍执行职务罪有其自己的一个裁量标准,但它与妨害公务罪又有一定的区别,很多人容易将两词弄混淆,因此会在自己遇上同样的事情时,无法明显区分出属于二者中的哪一种,这里小编就来给大家解说一下阻碍执行职务罪和妨害公务罪有什么样的区别?

一、阻碍执行职务罪和妨害公务罪的区别

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给予治安处罚,叫阻碍执行职务,以暴力方法阻碍执行职务的,构成犯罪,叫妨碍公务罪。阻碍执行职务罪属一般治安案件,在处罚上一般采取拘留形式,处罚就是拘留几天,阻碍公安执法多加几天,一般最多也是15天。而妨害公务罪属于刑事犯罪,处罚比较严重,二者侵害的主体造成的后果无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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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执行职务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在国家机关执行职务的时候,可能由于内心的抗拒、心虚、对执法人员的不信任或者对于相关规定的不理解等各种各样的原因会出现阻碍执行职务行为。对于该种行为一般都会对阻碍执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以下我们就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

一、阻碍执行职务行为的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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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执行职务怎么处罚

如果是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对此种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如果是阻碍非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那么很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或者扰乱社会秩序方面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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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执行职务相关咨询

你好请问欠款不还法院怎么执行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持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人民法院审查强制执行申请书并立案后,通知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还款义务。 3、若债务人仍不履行,人民法院有权直接到债务人住所地、债务人财产所在地的银行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

我想咨询一下股权变更是否需要更换营业执照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营业执照登记事项没有发生变更的,不需要变更。 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利。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向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管理者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有在法人终止后收回剩余财产等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者的股权,除不享有上述股权中的第一项外,其他相应的权利完全相同。 股权和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财产权,均来源于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人向被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被投资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被投资人。所以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的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出的权利是被投资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权利就是股权。两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权。被投资人的财产权主要体现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外在形式,股权则主要代表投资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请问一下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内容具体有哪些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债务结构的调整:通过债务结构的调整,改善企业的长短期债务结构,减少近期的债务本息支出的压力和风险,使已经形成的损失得到一定的分担、消化和吸收,使企业能够赢得时间,缓解短期负担,来做不良资产的处置和盘活工作。 2、经营结构的调整:债务重组的最终目的是要全面改善企业状况,在对债务结构做出调整之后,要对企业的经营进行重新安排,改良、关闭、合并或者出售不良资产,使企业生产经营重新获得活力。通常,这一步骤是由债务结构调整中承担损失最重的人来制订并主导完成的。另外,为更加顺利地调整经营结构,这一过程常常还伴随着管理层甚至股权的调整。 3、任何一次债务重组都不是一个简单的模式能够完全解决,往往是多种手段的综合使用,以适应不同性质债务的特点,满足不同债权人的利益需求。

你好关于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关于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人们常从不同的角度加以归纳。 一般认为行政主体的职权可分为抽象的权力和具体的权力。前者如制定规章和一般规范性文件;后者如对具体的人或事做出处理。另外,行政主体具有优越的地位,享有行政优益权。同时,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具有统一性。行政主体有义务合法公正地行使职权;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请问一下债务重组收益如何去披露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去披露。 债务人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信息: (一)债务重组方式。 (二)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总额。 (三)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或者实收资本)增加额。 (四)或有应付金额。 (五)债务重组中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务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债权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债务重组方式。 (二)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总额。 (三)债权转为股份所导致的投资增加额及该投资占债务人股份总额的比例。 (四)或有应收金额。 (五)债务重组中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权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债务重组收益应如何确认,按照我国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收益于重组日全部予以确认。这样使债务人产生了相应的所得税缴纳义务,并需要以当期流动资金来偿还。该项收益并不产生现金流入,从而造成流动资金短缺。另外,企业从摆脱过度负债到正常经营需要经历一个过渡期,这个过渡期可能为一个或几个会计期间。根据谨慎原则,债务重组收益应在这个过渡期内分期确认。这样可以缓解企业的债务压力,使其能集中资金进行生产,为结算资金的良性循环打好基础。 在核算债务重组收益时,可设置一递延帐户“递延债务重组收益”。该帐户贷方登记债务重组产生的债务重组收益总额,借方登记各期确认的债务重组收益,余额在贷方,表示递延在以后各期确认的金额。 我国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需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债务重组损失总额或债务重组收益总额。但准则并未对债务重组损益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披露作出规定。 由于债务重组不是企业的经营活动,我国会计准则将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收益列作营业外收入,而将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列作营业外支出,这样都记入当期损益。但债务重组损益并不会给企业带来现金的流入流出,因而对当期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如果不把债务重组收益和债务重组损失作为净利润的调整项目将会导致主表和附表所反映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一致。建议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增加一项“债务重组损益”,作为净利润的调整项目,专门反映债务重组产生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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