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执行职务罪,是指军职人员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军职人员执行职务的正常军事勤务制度而且还侵犯了执行职务的军职人员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军职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暴力,指对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实施殴打、捆绑、伤害等强制力的行为。威胁,指对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以将要实施暴力杀害、毁坏财物、揭露隐私等相要挟,使其精神上受到强制的行为。阻碍,指迫使上述特定人员停止或放弃执行职务,或强迫上述特定人员变更正在执行的职务。
(3)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行为人明知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正在执行职务,而故意阻碍其执行,并有以此获得某种非法利益的目的。
根据军职罪暂行条例第10条规定,构成本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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