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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第三份合同就是无固定期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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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5 · 1291人看过
导读:签第三份合同不一定是无固定期限。通常,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时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除其提出订固定期限合同外,应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存在特殊情况,如双方协商一致签固定期限合同等,签第三份合同仍可能是固定期限,需依具体情况判断。
签第三份合同就是无固定期限吗

一、签第三份合同就是无固定期限吗

不一定。一般来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有其他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即便签了第三份合同也可能仍为固定期限。

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签第三份合同就一定是无固定期限,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二、签第三份合同就必然是无固定期限吗

签第三份合同并非必然是无固定期限。依据《劳动合同法》,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存在以下情况,签第三份合同也可能不是无固定期限:

一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能证明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

三、签第三份合同遇特殊情况还能无固定期限吗

签第三份合同时遇特殊情况,也可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依《劳动合同法》,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遇特殊情况,但不存在法定用人单位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不过若特殊情况使劳动关系符合法定解除或终止条件,或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就可能无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在探讨签第三份合同是否一定是无固定期限这个问题时,除了上述情况,我们还需关注一些拓展情形。比如当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时,也满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都是和“签第三份合同是否一定是无固定期限”紧密相关的内容。若你在劳动合同签订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比如具体的协商技巧、合同条款审核等,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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