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很多人在办理离婚时,对这30天冷静期从哪天开始算一头雾水。就好比一对夫妻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去民政局提交了离婚申请,满心以为从提交那天起开始算冷静期,可实际情况可能并非如此。如果没搞清楚冷静期的起始时间,很可能会耽误离婚进程,甚至引发新的矛盾。下面咱们就来详细说说离婚30天冷静期到底从哪一日开始算。
一、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开始计算30天的离婚冷静期。这里要注意,是收到申请且发放回执单,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比如,夫妻二人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给他们发放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么从发放回执单的当天开始,离婚冷静期就正式启动了。
二、特殊情况的起始计算
如果申请离婚时,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受理,那就不会开始计算冷静期。只有当补齐材料,婚姻登记机关正式受理并发放回执单后,才开始算。举个例子,小李和小张去申请离婚,因为结婚证丢失了一本,工作人员没有受理他们的申请,让他们回去补办结婚证。等他们补办好了结婚证,再次提交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并发放回执单,这时冷静期才开始计算。
三、冷静期内的注意事项
在这30天的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比如,在冷静期第10天,一方突然觉得还是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按照上述流程撤回申请。
四、冷静期结束后的处理
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双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例如,冷静期30天结束后,双方约定好第5天去领离婚证,但因为一方突然有事没去成,超过了30天的申请期限,那就只能重新申请离婚登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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