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X与天津某科技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中,一审法院虽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但部分支持宋X诉请后,双方均不服并提起上诉。这一情况给宋X带来了程序上的劣势,因为若二审不能改判,他将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
宋X在这种不利处境下委托了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的张书雯律师代理二审。张书雯律师至今已承办案件逾百件,在劳动争议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二审庭审中,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工资基数认定、加班费计算和赔偿金计算等方面。张书雯律师在面对这些争议焦点时,充分发挥了她对劳动法律知识的精准把握能力。对于工资基数认定问题,一审按“7000元÷(21.75+4×2)”计算日工资存在偏差。张书雯律师在庭审中通过详细的法律条文解读和案例分析,论证了宋X月工资7000元应包含双方约定的每周工作六天的基础工资,且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亦属劳动者应得收入,应计入工资总额。她逻辑清晰地指出,标准工时制下的计薪规则不能简单地按照一审的计算方式进行。
在论证过程中,张书雯律师还将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例制作成可视化的文档,当庭展示给法官和对方代理人。面对张书雯律师严谨的论证和充分的证据,对方代理人试图反驳,但显得底气不足。在张书雯律师条理清晰地阐述完观点后,对方代理人沉默了许久,最终无法提出有力的反驳意见。
在加班费和赔偿金计算方面,张书雯律师同样依据准确的工资基数进行重新核算。以纠正后的日工资为基数,重新计算延时加班费及休息日加班费,延时加班费由一审的16587.24元提高至21076.68元;休息日加班费由5764.36元大幅提高至36622.6元。赔偿金也以劳动者应得工资(含社保、公积金)为基数,重新核算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7466.9元,赔偿金由一审的10241.3元提高至14933.8元。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围绕核心争议作出改判。违法解除认定上维持原判,而在工资基数认定、加班费计算和赔偿金计算等方面均采纳了张书雯律师的观点。二审判决撤销一审相关判项,改判支持宋X关于加班费、赔偿金的调整后金额,驳回双方其他上诉请求。
不过,虽然二审判决已经作出,但宋X能否顺利拿到赔偿款仍存在不确定性。张书雯律师告知宋X,若公司不履行判决,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安排为宋X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体现了律师不仅在诉讼过程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还为可能出现的执行问题提前做好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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