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珍女士手中仅有身份证,面对公司多年未缴纳社保的情况,却难以拿出有力证据。2023年,阿珍去社保中心投诉,要求公司补缴2007年3月至2014年11月的社保,却被公司以超过“2年时效”且她曾写自愿放弃证明为由拒绝。
她找到了内蒙古睿华律师事务所的彭佩荣律师。彭佩荣律师自200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二十余年,累计承办案件逾6000件,尤其擅长经济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社保维权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彭律师深知,这类社保补缴案件的关键在于理清法律规定和收集有效证据。他没有急于让阿珍再次投诉,而是决定先从法律层面和证据收集上为阿珍做好准备。
彭律师熟悉社保费追缴的相关法律规则。他知道《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2年时效的规定不适用于社保费的行政征收。当面对社保部门以“超过2年”为由拒绝受理的情况时,彭律师没有遵循常规的等待或妥协策略。他深入研究案件,发现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在类似案件中都明确指出,追缴社保费与行政处罚不同,不适用2年时效,用人单位少缴、欠缴社保属于行政征收范畴,无时效限制。于是,彭律师在合适的时间节点,为阿珍准备了详细的法律依据和案例,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法律争议。
在证据收集上,彭律师指导阿珍收集三类关键证据。首先是劳动关系证据,如劳动合同,若没有则收集工资条、工作证、微信/钉钉工作群聊天记录等。阿珍在彭律师的提醒下,找到了公司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工作证以及工作群里的聊天记录,这些都有力地证明了她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其次是未缴/少缴证据,彭律师让阿珍去当地社保部门打印《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清晰显示了公司未缴纳社保的情况。最后是中断时效的证据,阿珍按照彭律师的建议,与老板、HR沟通时用微信文字提及社保补缴问题,并保留了聊天记录。
经过彭律师的努力,阿珍的案件有了积极进展。最终,阿珍成功获得了公司为其补缴社保的结果。不过,由于公司已面临一些经营问题,补缴的执行情况还需要进一步跟进。彭律师告知阿珍,若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保留已有的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承担滞纳金等责任,为阿珍保留了后续维权的权利,确保她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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