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在锦州某城D区建筑工地担任工长期间,未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他因工伤及赔偿问题需要维权时,陷入了孤立无援的境地。他不知道该如何证明自己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一旦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后续的工伤认定和赔偿维权都将成为泡影。就在王X感到无助时,他找到了李楠律师。李楠律师首次接触案件时,敏锐地意识到建筑公司混淆用工主体的问题,决定从证据链的梳理和抗辩策略的制定入手,开启维权之路。
在仲裁阶段,锦州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为了否认与王X的用工关系,提出了多项核心抗辩。这给王X的维权带来了巨大的阻碍,如果建筑公司的抗辩成立,王X将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后续的赔偿维权也将彻底失败。面对这种情况,李楠律师并没有退缩,他开始全面梳理案件证据链。
首先,针对公司“混淆用工主体”的主张,李楠律师提交了王X锦州银行工资流水。这份证据显示,在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锦州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按月稳定向王X发放工资。李楠律师指出,这直接体现了劳动报酬支付的从属性,有力地证明了王X与该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其次,李楠律师以印有“某建筑”字样的工服照片、工地环保标识牌、项目部考勤管理记录为依据,证明王X日常接受某公司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符合劳动关系中“受劳动管理”的核心特征。这些证据进一步加强了王X与建筑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最后,针对公司提交的《收付款授权委托书》《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合同》,李楠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执业经验,直击证据漏洞。他指出,前者无双方签字、形式瑕疵明显,后者工期与楼栋信息均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符,无法证明代发关系或前期施工主体,不具备证明效力。
在庭审中,李楠律师紧扣《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大要件,清晰论述“主体适格、受管理、劳动属于公司业务组成”的完整逻辑。他的论述有理有据,彻底击破了公司所有抗辩。仲裁委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楠律师方的代理意见,认定王X与锦州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20XX年X月至20XX年XX月XX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李楠律师的专业和努力,为王X后续工伤认定、经济补偿等维权路径扫清了关键障碍。在这起复杂的建筑劳动纠纷中,李楠律师凭借全面的证据梳理和精准的抗辩策略,充分体现了专业律师的核心价值,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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