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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论证劳动关系不成立,驳回百万工资及赔偿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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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3 · 1150人看过
劳动关系专业律师 彭佩荣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07人 执业25年
律所:内蒙古睿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529200111268398
擅长领域:损害赔偿
咨询电话:13947492354
案例展示:13个
律师优势:; 有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近十年的经验,因此对企业和规划管理有自己独到的经验和技术 拥有国家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资格证,是既懂心理又懂法律的婚家律师,专业尽职,并且能够提供足够的情绪价值 代理保险公司客户进行诉讼案件近50起。对于保险纠纷具有专业知识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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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申请人王X主张被XX生物科技公司聘请工作近十年未获工资等,提起劳动仲裁索赔108万余元。彭佩荣律师受公司委托,从法定构成要件等多方面论证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阿拉善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
精准论证劳动关系不成立,驳回百万工资及赔偿仲裁请求

劳动关系的法定构成要件直接决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一证据规则在本案中起着决定性作用。2001年开始执业的彭佩荣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紧紧抓住这一机会,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剖析。

彭佩荣律师接受被申请人XX生物科技公司委托后,接案的首次关键行动便是深入研究案件资料。有着超过25年执业经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件的彭佩荣律师,深知劳动关系认定的复杂性。她没有被表面的“聘书”和“授权委托书”所迷惑,而是开始制定一套严密的抗辩策略。

彭佩荣律师首先从劳动关系的法定构成要件入手,向仲裁庭指出,劳动关系要求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具有人格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但本案中,申请人作为公司经理,全权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时间、地点及方式均自行灵活安排,其角色不是“被管理者”,而是“管理者”,不符合劳动关系的人格从属性特征。仲裁庭初步回应认为这一观点有一定道理,但还需进一步证据支撑。彭佩荣律师随即补充了公司内部的管理流程和申请人的工作汇报记录等证据,说明申请人在公司的自主管理地位。

接着,彭佩荣律师敏锐地发现申请人自2018年起已经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她依据相关规定,即已经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新用人单位之间通常不认定为劳动关系,而应按劳务关系处理,向仲裁庭提出这一事实直接否定了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仲裁庭提出需要进一步核实养老金领取情况,彭佩荣律师及时提供了申请人的养老金领取证明。

此外,彭佩荣律师还深入挖掘了公司的股权变更情况。她向仲裁庭出示证据,证明申请人的儿子王X某自2020年起成为公司股东并担任监事,且申请人持有其儿子的授权委托书,以股东代理人身份参与公司决策。仲裁庭对此表示需要进一步考量,彭佩荣律师补充说明这一事实进一步说明,申请人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是基于股东身份和家庭关系,而非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

最后,在长达近十年的时间内,申请人未能提供任何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社保缴纳凭证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续的直接证据。彭佩荣律师据此指出,申请人主张的劳动关系缺乏最基本的“经济从属性”——用人单位支付报酬、劳动者接受管理。仲裁庭认可了彭佩荣律师的观点。

阿拉善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符合劳动关系建立和履行的基本特征:申请人是公司的管理者而非被管理者,不具有人格从属性;申请人自2018年起已享受养老金待遇,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申请人未能提供证明劳动关系存续的证据,无法体现经济从属性。最终,仲裁裁决驳回申请人王X的全部仲裁请求。彭佩荣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办案思路,成功为被申请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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