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入职于都县某服饰有限公司从事平车操作工作,工资计件且银行打卡发放。然而一场意外降临,在公司搬厂停工休息返岗途中,袁某遭遇交通事故,此后便无法继续上班。当袁某想要维护自身权益,确认劳动关系时,却面临着公司以“临时工”为由的否认,她陷入了孤立无援的境地,手中缺乏有力证据,也不清楚该如何应对这场纠纷。
郑智律师首次接触案件时,敏锐地意识到确认劳动关系的关键在于证明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他迅速将目光聚焦在收集相关证据上,这成为他维权策略的起点。
郑智律师仔细梳理案件,收集到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上面清晰记录着公司按月给袁某发放工资的情况,这有力地证明了双方存在经济上的关联。微信聊天记录也被郑智律师纳入证据范围,其中体现出袁某接受公司管理的信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则进一步佐证了袁某是在为公司返岗途中发生的事故。
在仲裁过程中,被申请人坚称袁某系“临时工”,且同时为其他工厂承揽业务、向他人发放工资,以此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郑智律师执业以来承办过众多类似案件,他深知在这类劳动纠纷中,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面对被申请人的抗辩,郑智律师有条不紊地向仲裁委提交了收集到的关键证据,并详细阐述这些证据如何证明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最终,仲裁委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认定双方在20XX年X月XX日至20X年XX月X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郑智律师凭借其专业的判断、严谨的证据收集和出色的庭审表现,成功为袁某维护了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