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丽玉律师作为福建锦岑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9年执业经验,秉持“严谨负责、精准判断、高效服务”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此类案件上有着独特的专业操作逻辑。下面就通过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来详细复盘吴丽玉律师的办案过程。
固定核心抗辩证据,夯实基础
在蒋XX诉曾某某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吴丽玉律师首先全面收集曾某某已向蒋XX支付20XX年XX月X日至XX日祖坟修缮报酬的微信转账记录、双方就该阶段施工的相关沟通佐证。这些证据明确了双方该阶段施工事宜已结清、权利义务已终止,有力地反驳了蒋XX关于“20XX年XX月XX日仍受曾某某雇佣”的主张,为后续的抗辩提供了坚实的事实支撑。
精准梳理法律关系,明确核心
吴丽玉律师结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构成要件,重点论证“雇佣关系成立”的举证责任在于原告蒋XX。她明确指出双方仅就20XX年XX月X日至XX日存在临时施工关系,该关系已于XX月XX日终止,XX月XX日蒋XX的砍树作业与曾某某无关联,双方不存在任何雇佣合意。这一精准的法律关系梳理,为抗辩确定了核心方向。
针对性质证原告证据,驳斥主张
针对蒋XX提交的接警回执、证人证言、病历及鉴定意见等证据,吴丽玉律师逐一进行质证反驳。接警回执仅记载蒋XX单方陈述,无其他证据佐证雇佣关系;证人证言未直接指向曾某某雇佣蒋XX砍树,且与蒋XX自身陈述存在矛盾;蒋XX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XX月XX日受曾某某雇佣,亦无法对其受伤与祖坟修缮的关联性、雇佣关系的延续性作出合理说明。通过这样的质证,有力地论证了蒋XX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诉讼主张。
精准援引法律规定,强化逻辑
吴丽玉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由于蒋XX未能举证证明其与曾某某在2024年10月24日存在事实雇佣关系,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依法应驳回其诉讼请求。这一精准的法律援引,强化了抗辩的逻辑,为案件的胜诉提供了有力保障。
最终,法院认定蒋XX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曾某某存在事实雇佣关系,判决驳回蒋XX的全部诉讼请求。吴丽玉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维护了委托人曾某某的合法权益。此案不仅明确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雇佣关系成立”的举证责任分配,也彰显了吴丽玉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精准、高效的专业操作逻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