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期满后经济补偿金数额是多少
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以下补偿:
1.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
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含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
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的,按3倍封顶,年限不超过12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计算。
2.医疗补助费
依《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司法实践普遍适用):
除经济补偿金外,需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3.代通知金
若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需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0条)。
总结:经济补偿金核心为“N”(工作年限×月工资),结合医疗补助费(≥6个月工资)及代通知金(1个月工资,若未提前通知)构成总补偿金额。具体需结合劳动者实际情况核算。
二、医疗期满后补偿金按什么标准计算
医疗期满后,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这里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此外,用人单位还需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三、医疗期满后解除合同的流程是什么
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遵循法定流程:
1.确认医疗期结束: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结合员工工作年限等确定医疗期是否届满。
2.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若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应安排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提前通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4.协商解除事宜:与员工就解除合同的相关事宜,如经济补偿等进行沟通协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5.出具解除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在探讨医疗期满后经济补偿金数额是多少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医疗期满后,若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若你对医疗期满后经济补偿金计算、医疗补助费标准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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