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职工有何特殊权益
女职工特殊权益受法律保护。劳动就业方面,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
经期权益上,用人单位应给予适当照顾,如从事低温、冷水作业等岗位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整工作岗位。
孕期权益,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休息时间。
生育权益,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同时,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在每天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二、女职工孕期权益受侵害如何维权
女职工孕期权益受侵害,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与用人单位协商:尝试与单位沟通,指出其行为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要求改正并补偿损失。
2.向工会求助:工会可代表职工与单位协商,督促单位依法处理,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3.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可对其处以罚款等处罚。
4.申请劳动仲裁:女职工可在权益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
5.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女职工孕期被辞退法律上怎样维权
女职工孕期被辞退,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首先,可与用人单位协商,指出其辞退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该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女职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支付赔偿金。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改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辞退通知等证据。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探讨女职工有何特殊权益时,除了常规的权益保障,还有一些值得关注的拓展内容。比如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即“四期”)内,用人单位不仅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还需在工作安排上给予特殊照顾,像减轻劳动量、避免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等。另外,女职工享有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您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具体落实、权益受损后的维权途径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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