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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半个月的工资适用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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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4 · 1561人看过
导读:赔付半个月工资常见于两种情形。一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符合法定情形(如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等),用人单位要支付。按劳动者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算,工作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二是代通知金,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需额外支付。半个月工资代通知金一般按劳动者上一个月工资标准确定。
赔付半个月的工资适用什么标准

一、赔付半个月的工资适用什么标准

赔付半个月工资的情况,常见于两种情形,适用标准有所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若符合法定情形(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协商一致等),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此时半个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半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一般是按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赔付半个月工资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赔付半个月工资通常依据《劳动合同法》。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情形时,需支付经济补偿。若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不满六个月,用人单位就应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赔付半个月工资需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赔付半个月工资通常对应《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按半个月工资支付的情形。

其一,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用人单位依据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或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而解除等,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工作不满六个月的,也应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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