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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每日不得超过多少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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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5 · 1979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不超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即每日一般不得超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可随时通知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其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为十五日。
非全日制用工每日不得超过多少小时

一、非全日制用工每日不得超过多少小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所以非全日制用工每日一般不得超过四小时。需注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非全日制用工是否需要签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也需要签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从风险防控等角度看,建议签订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能更明确地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如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若未签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证明劳动关系及相关权益会存在困难。比如在确定工作时长、计算报酬等方面可能产生争议。所以,虽法律允许口头协议,但为保障自身权益,非全日制用工双方最好签订书面合同,以清晰界定双方责任与权益,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三、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辞退有补偿吗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辞退是否有补偿需视情况而定。 根据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情形,比如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等,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通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了解非全日制用工每日不得超过多少小时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周期也有明确规定,一般不得超过十五日。而且在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中,用人单位虽然无需像全日制用工那样承担诸多义务,但也需要保障劳动者享受法定的最低劳动报酬等权益。如果劳动者在非全日制工作中遭遇工资拖欠、权益受损等情况,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若你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工时、工资支付、权益保障等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别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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