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次签合同是否必须签无固定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第三次签合同,若符合上述条件,并非必然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是在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时,在排除其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下,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若不符合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则不受此限制。关键在于是否满足法定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过错等前提。
二、第三次签合同必须是无固定期限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第三次签合同并非必然是无固定期限。如果前两次合同签订符合上述条件,第三次签合同时,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可行的。但要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前两次合同的签订情况以及第三次续签时双方的意愿和协商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
三、第三次签合同一般几年
第三次签合同属于续签。续签期限法律并无强制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
若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比如1年、2年等。
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条件包括:(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在探讨第三次签合同是否必须签无固定期限这个问题时,我们还可以拓展了解一下相关情况。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其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如果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合同,也需要符合法定情形,否则可能面临支付高额经济赔偿金的风险。要是你对第三次签合同的具体流程、用人单位违规处理等还有疑问,别错过深入了解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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