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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结束营业辞退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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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4 · 1439人看过
导读:单位结束营业辞退员工,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给予经济补偿。根据该法第44条、46条,用人单位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等或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需补偿劳动者。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为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高者有上限。
单位结束营业辞退如何补偿

一、单位结束营业辞退如何补偿

单位结束营业辞退员工,应依据《劳动合同法》进行经济补偿。根据该法第44条、46条,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单位结束营业辞退员工未补偿是否违法

单位结束营业辞退员工未补偿违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结束营业而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一。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单位未依法支付补偿,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三、单位辞退工伤员工未补偿是否构成违法

单位辞退工伤员工未补偿构成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在本单位患职业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单位不得依照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若工伤员工存在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单位可解除合同且无需补偿;但除此之外辞退工伤员工,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若属违法解除,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员工可与单位协商补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在了解单位结束营业辞退如何补偿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单位未提前通知员工结束营业辞退,员工除了应得的经济补偿外,是否还能要求额外的代通知金?另外,经济补偿计算时,工资包含哪些部分,奖金、津贴等是否算在内?这些细节都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如果您在单位结束营业辞退补偿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像补偿计算的具体标准不明确、单位拒绝补偿等问题,别让困惑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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