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辞职是否给代通知金
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产生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即用人单位在三种特定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时,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三种情形为: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而主动辞职是劳动者单方面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非用人单位按上述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所以不存在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的问题。
二、公司辞退是否需支付代通知金
公司辞退员工,在特定情形下需支付代通知金。依据《劳动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若公司符合上述情形且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就需支付代通知金,标准为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
三、公司辞退需付经济补偿吗
公司辞退员工是否需付经济补偿,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因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过错情形辞退,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但存在以下情形,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如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等;依照第四十一条进行经济性裁员;或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在探讨主动辞职是否给代通知金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主动辞职一般没有代通知金,但要是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虽这不属于传统意义的主动辞职,却可能涉及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此外,若劳动者主动辞职后发现单位存在未缴纳社保等问题,也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对主动辞职是否给代通知金,以及相关经济补偿、权益维护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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