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连续签订2次合同后怎样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是劳动者存在过错等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指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以及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
若符合上述条件,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法连续签订三次合同有啥后果
根据法律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里需注意,连续订立次数从《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无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这保障了劳动者职业稳定性,也约束用人单位随意辞退行为。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三、劳动法连续签订2次合同后怎样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以及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时,若满足上述条件,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只能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可保障劳动者职业稳定性。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关于劳动法连续签订2次合同后怎样处理,除了第三次合同是否需签无固定期限这一核心问题,还有两个易被忽略的细节需留意:一是若用人单位以“合同到期”为由拒绝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可主张的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二是若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是否能享受相应权益?这些问题看似简单,实则涉及《劳动合同法》的具体适用场景,不同情况的处理结果差异较大。如果你正处于连续两次劳动合同到期的关键节点,对权益界定、补偿计算等仍有困惑,无需再自行查阅零散法条。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劳动法律师能为你精准解析,帮你守住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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