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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时效是多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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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2 · 1933人看过
导读: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算。仲裁时效可因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救济、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可中止,消除原因后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时效是多久的

一、劳动争议时效是多久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若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仲裁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争议时效几年

劳动争议的时效主要分两种情况。

一是仲裁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若存在中断情形,如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等,仲裁时效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是诉讼时效劳动纠纷需先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十五日可理解为后续诉讼程序的时效限制。

三、劳动争议时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时解除劳动合同分两种情况。

其一,劳动者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等情形,劳动者可即时解除,无需事先告知;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也可解除。

其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过错,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但需支付经济补偿;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单位应支付赔偿金

当我们明确劳动争议时效是多久的之后,还有两个关键细节值得深入了解:一是时效的起算点如何确定?比如是从用人单位侵害权益的行为发生之日起算,还是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算?不同情形下的起算点差异,直接影响时效的计算;二是若超过时效会有什么后果?除了可能丧失仲裁胜诉权外,是否还有其他补救途径?这些细节若仅凭模糊认知容易误判自身权益。如果您对劳动争议时效的起算、超时效后的处理等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专家为您精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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