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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代通知金和补偿金如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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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0 · 1773人看过
导读:代通知金和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能支付的款项。代通知金是特定情形下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而额外付的一个月工资,依劳动者上一个月工资标准确定。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等,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高过当地三倍平均工资的有支付上限。
劳动法代通知金和补偿金如何支付

一、劳动法代通知金补偿金如何支付

代通知金和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能需支付的款项。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其标准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补偿金即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劳动法代通知金和补偿金分别是什么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下,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而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的金额。

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其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遭受的损失得到一定弥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劳动法代通知金和补偿金如何获得

代通知金和补偿金的获得需满足法定情形。

代通知金方面,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三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的,应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即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补偿金方面,在诸多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支付,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等。一般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关于劳动法代通知金和补偿金如何支付,除了基础的支付标准,还有两个关键细节容易被忽略:一是支付时间限制。两者均需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若企业拖延,劳动者可主张逾期利息;二是适用情形的边界差异,代通知金仅针对“无过失性辞退”的三种法定情形(如医疗期满不能履职、不能胜任工作等),而补偿金覆盖协商一致解除、经济性裁员等10余种情形,若混淆情形可能错失权益。如果您遇到企业未按时支付、对自身是否符合主张条件存疑,或是想了解两者能否同时主张,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可帮您精准梳理权益,避免隐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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