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可领取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以下常见情形可领取经济补偿金:1.用人单位提出解约: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2.单位过错解约:如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3.合同期满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4.单位破产解散: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导致合同终止。5.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等,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
二、劳动者在哪些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以下情形需承担赔偿责任:1.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即未按法定程序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涵盖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等。2.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约定,若在工作中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却违反保密协议披露、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违反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等约定,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损失。3.劳动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三、劳动者在哪些情形下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以下情形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如工作环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比如拖欠工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损害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如制定不合理的罚款制度。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像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出现上述情况,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无需事先告知单位。
劳动者在诸多情况下可领取经济补偿金。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等。除了这些常见情形,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也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另外,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劳动者同样有此权益。要是你对自己所处情形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存疑,或者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领取流程等有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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