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仲裁前置规定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指劳动争议需先经仲裁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向法院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规定涵盖以下情形: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如员工与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产生纠纷。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引发的争议,像单位擅自变更工作岗位。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纠纷。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方面的争议。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争议。
需注意,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当事人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包括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主要如下:
首先是申请。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其次是受理。仲裁委收到申请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申请人;不符合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然后是开庭审理。仲裁委在受理后,会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需在10日内提交答辩书。之后会确定开庭日期,提前5日通知双方。庭审中,双方可举证、质证、辩论。
最后是裁决。仲裁庭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可延长15日。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除终局裁决外,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三、劳动争议仲裁不受理的情形包括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不受理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属于劳动争议:如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等,不在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内。
2.超过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若超过此期限申请,且无时效中止、中断情形,仲裁委可能不受理。
3.无明确被申请人或请求事项:申请仲裁需明确被申请人及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不明确则不符合受理条件。
4.不属于本仲裁委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管辖,若向无管辖权的仲裁委申请,将不被受理。
在了解劳动争议仲裁前置规定有哪些后,我们需要清楚,这些规定的存在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比如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仲裁前置程序可能会更加严格。而且,在仲裁过程中,证据的收集与认定至关重要。若对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具体适用范围、特殊情况处理方式,或者仲裁过程中的证据规则等仍有疑问,不要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依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读劳动争议仲裁前置规定,帮您理清复杂的法律关系,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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