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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一致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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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4 · 1651人看过
导读: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未达成一致时,员工若想解除,依《劳动合同法》,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无需单位同意。单位想解除但员工不同意时,非法定情形不得随意解除,否则违法。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获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双方均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一致怎么处理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一致怎么处理

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未能达成一致,可按以下方式处理:若员工想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单位同意。若单位想解除但员工不同意,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如果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单位可解除且无需补偿;若不存在,单位强行解除属违法解除,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员工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员工和单位均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还能要报销钱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能否要报销钱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该报销款项是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履行工作职责而产生的合理、必要费用,且符合公司报销制度规定,即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仍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比如员工出差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只要有合法有效的票据和相关审批流程,公司有义务予以报销。 若公司拒绝报销,员工可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收集相关证据,如费用发票、审批记录等,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n加1吗

“N+1”指经济补偿+代通知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能主张“N+1”。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为: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且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时,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即“N”),但不存在支付“1”(代通知金)的法定情形。不过,若双方在协商中,用人单位自愿额外支付相当于代通知金的金额,法律也不禁止。

当面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一致的情况时,确实会让人感到棘手。首先,双方应再次深入沟通,明确各自的立场与诉求,尝试找到新的契合点。若沟通无果,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借助行政力量推动协商进程。同时,也可申请劳动仲裁,由专业仲裁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公正裁决。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需遵守。你是否正为此类问题困扰呢?要是对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一致后的具体维权途径、仲裁流程等还有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团队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妥善处理这一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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