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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得终止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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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2 · 1650人看过
导读:根据《劳动合同法》,存在多种情形时劳动合同不得终止,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等。如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等情况,患病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孕期等也在此列。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同样适用,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这些时劳动合同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终止。
劳动合同不得终止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不得终止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存在以下情形时劳动合同不得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按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出现上述情形时,劳动合同需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劳动合同不续签需要什么赔偿

劳动合同不续签分两种情况。 若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除非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否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原合同约定月薪8000元,续签时降至7000元,劳动者拒绝续签,用人单位应支付补偿。

三、劳动合同不续签是否要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一般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常见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情形,即用人单位在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时,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这些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无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降低条件或不续签,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并非代通知金。

当探讨劳动合同不得终止情形有哪些时,我们了解到一些法定的特殊情况。比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还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也不得随意终止。另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你是否在劳动合同相关问题上还有疑问呢?比如遇到这些不得终止情形下单位却强行终止该怎么办?或者如何确保自己处于这些不得终止情形中。若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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