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休年假如何赔偿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实际上需额外支付200%。
若单位不支付,职工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享有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享有经济补偿需分情况判断。
若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在以下情形需支付经济补偿:协商一致解除但由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无过错,单位依《劳动合同法》第40条(如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原工作等)、第41条(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外终止。
劳动者主动解除,如因用人单位过错(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等),用人单位需支付。但劳动者主动辞职且无上述单位过错情况,一般无补偿。
违法解除时,用人单位违法辞退需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二倍);劳动者违法解除致单位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上述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当我们探讨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休年假如何赔偿时,要知道,用人单位需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而且,计算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那要是在计算过程中遇到薪资构成复杂、折算天数有疑问等情况怎么办呢?如果您对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休年假赔偿的具体计算、支付方式等还有更多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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