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不胜任工作的是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胜任工作的是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04 · 1859人看过
导读:员工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要遵循法定程序。《劳动合同法》规定,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胜任的,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付一个月工资可解除。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要先培训或调岗。未按程序操作属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
不胜任工作的是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不胜任工作的是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遵循法定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要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比如有明确的岗位职责、考核标准,且员工未达到标准。同时,必须先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调岗,之后员工仍不胜任才可解除。若用人单位未按此程序操作,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支付赔偿金

二、不胜任工作调岗后仍不胜任能辞退吗

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证明劳动者确实不胜任原工作,调岗合理且调岗后仍不胜任。同时,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会赔偿

用人单位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能需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单位不能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或未履行培训、调岗程序就解除,属违法解除,应按经济补偿标准两倍支付赔偿金。 所以,关键在于单位解除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员工可据此主张相应补偿或赔偿。

当探讨不胜任工作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问题时,我们知道若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然而,这里还有很多细节值得关注。比如如何界定“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的培训和调岗程序是否合规等。要是你对这些相关问题,像不胜任工作的具体认定标准,或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规流程等存在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帮你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

网站地图
更多

劳动合同最新文章

遇到劳动合同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