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付经济补偿金时算的是应发工资吗
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一般指应发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应发工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工资报酬,包含了个人所得税、社保、公积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实发工资是扣除了个人所得税、社保、公积金等费用后的金额。所以计算经济补偿金应以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这样能更全面反映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
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高年限是多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高年限需分情况来看。
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若劳动者月工资未高于上述标准,则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时支付年限无十二年上限限制。
三、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主要如下:
1.劳动者被迫解除:如用人单位未按约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劳动者解除合同,单位需支付。
2.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3.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工作;不能胜任工作;订立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变更合同解除的。
4.经济性裁员:单位依照破产法重整、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进行裁员。
5.合同期满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待遇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合同期满终止。
6.单位破产解散: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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