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员偏向企业如何维权
若认为劳动仲裁员偏向企业,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首先,在仲裁阶段,若发现仲裁员有应当回避情形(如是企业方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等),可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仲裁结果出来后,若认为仲裁员存在枉法裁决等行为,对于非终局裁决,劳动者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情形(如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等),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者不服终局裁决的,也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还可向仲裁员所在的仲裁委员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二、劳动仲裁员应当回避的情形是什么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仲裁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这种亲属关系可能影响其公正裁决;
二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即案件处理结果会对仲裁员自身利益产生影响;
三是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如存在经济往来、朋友关系等;
四是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庭审辩论终结前提出。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及时作出决定。
三、劳动仲裁员回避情形是怎样的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其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此情形可能因亲情关系影响裁决公正性。
其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即仲裁结果可能对其自身利益产生影响。
其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比如存在经济往来等。
其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这种行为破坏了仲裁程序的公正性。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当面临劳动仲裁员偏向企业的情况时,维权之路或许充满挑战,但并非毫无办法。首先,要仔细梳理仲裁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查看是否存在程序违法等问题,若有,可向上级仲裁机构反映。同时,收集更多能证明自身权益的证据,比如新发现的工作成果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为可能的后续维权增添筹码。另外,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诉讼等其他途径进一步维权的可行性。若你对如何应对劳动仲裁员偏向企业后的维权措施仍存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有效的建议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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