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被老板请回去的员工有补偿吗
一般情况下,若员工主动离职后被老板请回,通常不存在法定补偿情形。
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员工离职时是因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依法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导致员工被迫离职。之后被请回,若员工以用人单位之前的过错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所以需看具体离职及请回的情形,综合判断是否有补偿及补偿数额。
二、被老板请回的员工是否能获得补偿
首先要明确,“被老板请回”这种表述比较模糊。若员工是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又被老板请回重新签订合同,一般不存在补偿问题。
但如果员工原本已离职,此次被请回属于重新建立劳动关系,且之前离职时符合法定情形应获经济补偿的,比如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员工离职,那么员工可要求相应补偿。补偿标准通常是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员工与老板有关于补偿的特别约定,依约定执行。所以关键在于准确界定此次“被请回”的具体法律性质及相关背景情况,才能确定是否能获得补偿。
三、被老板请回的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
若员工被老板请回,可能涉及多种情况。协商一致:双方协商确定补偿,无固定标准,可参考员工原工资待遇、工作年限等协商金额。违法解除后再请回:若此前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工作3年,月工资5000元,赔偿金应为3×5000×2=30000元。合同到期后续聘:补偿标准同样依协商或法定,若单位降低原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员工不同意续订导致终止的,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当探讨能被老板请回去的员工是否有补偿时,答案并非一概而论。若员工是因协商一致被请回,且工作年限等相关情况符合规定,可能会有相应经济补偿。比如之前的工作年限较长,此次重新入职后又因某些原因离职,就有可能按照一定标准获得补偿。但要是员工主动离职后又被请回,情况则较为复杂。不同的离职原因、重新入职的条件等都会影响补偿的判定。你是否正面临类似这样的职场情况呢?若对能被老板请回去的员工补偿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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