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仲裁庭审被申请方联系不上怎么处理
若劳动争议仲裁庭审被申请方联系不上,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仲裁庭可依职权进行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限一般为60日。在公告期间,仲裁程序照常进行。其次,若被申请方仍未出现,仲裁庭可根据现有证据进行缺席裁决。但需注意,缺席裁决应确保程序合法且证据充分。同时,申请人应积极配合仲裁庭的工作,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若被申请方后续对裁决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撤销或提起诉讼。总之,在处理此类情况时,要严格遵循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程序和规定,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争议仲裁怎样收费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这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视,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鼓励劳动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劳动纠纷。所以,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无需缴纳费用。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要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确认劳动关系等,整个仲裁过程无需担心费用问题,能更便捷、有效地解决劳动纠纷。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是怎样确定的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一般根据以下规则确定:
地域管辖: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级别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移送管辖: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会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不得再自行移送。
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仲裁委员会指定管辖。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仲裁委员会指定管辖。
当面临劳动争议仲裁庭审时,如果被申请方联系不上,确实会让人有些棘手。首先,仲裁委通常会采取多种送达方式,若直接送达有困难,可能会采用邮寄送达等。若仍无法送达,还可进行公告送达。但这一系列流程可能会耗费一定时间。而且在后续庭审中,若被申请方不到庭,并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委依然可以根据现有证据作出裁决。若你在这个过程中对送达方式、缺席裁决的效力等还有疑问,或者担心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更精准详细的解答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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