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超出劳动仲裁事项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人事关系争议,像公务员的任免、调动等纠纷,通常由人事部门或相关组织负责处理,不在劳动仲裁范围内。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民事侵权纠纷,譬如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等,应借助民事诉讼途径去解决。
3.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产生的争议,一般得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处置。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集体协商争议,这类争议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协调处理,而非劳动仲裁。
总之,劳动仲裁主要聚焦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权利义务而产生的纠纷,超出此范畴的争议需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
二、超出劳动仲裁事项能否走法律诉讼
一般情况下,超出劳动仲裁事项能否走法律诉讼需分情况。如果是与仲裁事项具有不可分性的事项,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例如,仲裁申请支付工资,诉讼中增加支付加班工资请求,加班工资与工资诉求基于同一劳动关系产生,具有不可分性,法院会合并处理。
但若超出的事项与仲裁事项相互独立,无紧密关联,通常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比如仲裁是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纠纷,而诉讼提出工伤赔偿请求,工伤赔偿与解除纠纷无直接关联,就应先就工伤赔偿申请仲裁。所以超出劳动仲裁事项能否诉讼要视其与仲裁事项的关联性来确定。
三、超出劳动仲裁事项的诉求能否获法律支持
超出劳动仲裁事项的诉求能否获法律支持,需分情况来看。
若该诉求与仲裁事项具有不可分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会一并处理。比如,仲裁时主张拖欠工资,诉讼中又增加要求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二者基于同一劳动关系产生,具有不可分性,法院通常会支持并审理。
若该诉求与仲裁事项相互独立,那么在未经仲裁前置程序时,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审理该诉求。因为劳动争议需遵循仲裁前置原则,即未经仲裁,法院不予受理。不过,当事人可就该独立诉求另行申请劳动仲裁。
所以,超出劳动仲裁事项的诉求是否获支持,关键在于其与仲裁事项有无不可分性。
当我们探讨哪些超出劳动仲裁事项时,会发现劳动仲裁的范围其实是有明确界定的。比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争议通常在其受理范围内。然而,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或者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等,就超出了劳动仲裁事项。如果您在工作中遇到类似情况,对自身权益该如何保障存疑,或者想进一步了解劳动仲裁与其他法律途径的衔接等问题,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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