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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时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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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17 · 1729人看过
导读: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存在多种情况及相关时效。一是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一般为一年,从当事人知晓权利被侵害日起算;二是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无特定时效规定;三是主体不适格,无明确时效限制;四是无明确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无时效要求;五是争议已由其他法定途径处理完毕,无时效规定;六是仲裁机构无管辖权,需在规定时间提异议,无具体时效限制,具体依实际判断。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时效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时效是什么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及相关时效:

1.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一般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如社保缴纳争议超出行政部门处理范围等,无特定时效规定。

3.主体不适格: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不符合规定,无明确时效限制。

4.没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应在申请时明确,无时效要求。

5.劳动争议已经由其他法定途径处理完毕:如已通过诉讼等,无时效规定。

6.仲裁机构无管辖权: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无具体时效限制。

需注意,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法律规定和案件细节来判断。

二、劳动仲裁超时效不受理法律依据是啥

劳动仲裁超时效不受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超过此规定时效申请仲裁,仲裁委可决定不予受理。

三、劳动仲裁超时效不受理有哪些法律依据

劳动仲裁超时效不受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同时,该条还规定了仲裁时效的中断和中止情形。若存在中断情形,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存在中止情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当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超过上述规定的一年时效期间,又无时效中断、中止的法定事由,仲裁委员会可依据此规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在了解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时效后,我们知道这对于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比如超过规定的仲裁时效,就可能不被受理。而在实际情况中,可能还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形影响仲裁受理。例如,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要是您对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具体条件时效还有更多疑问,或者在劳动纠纷中遇到类似问题不知如何处理,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助您明晰权益,妥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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