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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可以连同总公司一起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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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3 · 1633人看过
导读:分公司劳动争议中,被申请人的确定因分公司是否有独立法人资格而异。若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当需总公司担责,如分公司无力支付工资、补偿等,总公司有补充清偿责任,可将其列为共同被申请人;若分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通常以分公司为被申请人,但总分公司人格混同且分公司无法担责时,可列总公司并要求其担连带责任,同时要收集相关证据。
劳动仲裁可以连同总公司一起告吗

一、劳动仲裁可以连同总公司一起告吗

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劳动争议责任需总公司担责时,像分公司没钱付工资、补偿等,总公司有补充清偿责任,可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申请人。

分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自担责,通常以分公司为劳动仲裁被申请人。但总分公司人格混同,如财务业务人员高度混同,分公司无法担责,可列总公司,要求其担连带责任,同时要收集相关证据

二、劳动仲裁可以仲裁老板吗

劳动仲裁通常针对用人单位,不是老板个人。若老板作为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按单位名义建劳动关系,就以单位当被申请人。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混同,或老板有损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等特殊情况,可能要追究老板个人责任。

决定能否仲裁老板,看其身份和行为是否符合担责情形。申请仲裁前,要多收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三、劳动仲裁可以互相起诉

劳动仲裁结束后,双方都有起诉的可能。这不是所谓“互相起诉”,而是对仲裁不满时的救济手段。

劳动者或单位若对仲裁结果不认可,符合条件就能向法院起诉

终局裁决时,劳动者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起诉;单位满足特定情形,如裁决适用法律有误等,30日内可申请撤销裁决,之后双方还能按规定起诉。

非终局裁决,双方不服都能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起诉。

当探讨劳动仲裁是否可以连同总公司一起告时,我们要知道这取决于多种因素。如果分公司有营业执照且能独立承担责任,可能单独以分公司为被申请人;但要是分公司不具备这些条件,就可以将总公司列为共同被申请人。在实际操作中,还涉及如何收集证据、确定管辖地等一系列问题。比如证据不足可能影响仲裁结果,管辖地选错会增加维权成本。你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是否面临这些困惑呢?如果对于劳动仲裁连同总公司一起告,或者其他相关的劳动维权问题还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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