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机构能处理劳动争议
能处理劳动争议的主要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三类机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和企业代表组成,主要调解本企业内部劳动争议,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优点是能在企业内部快速解决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工会和企业代表组成,当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履行调解协议时可申请仲裁,仲裁有准司法性且裁决具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则是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可起诉的地方,法院判决有最终强制执行力。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企业应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机制,加强调解能力培训,及时化解内部纠纷。
2.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选择调解,调解不成再走仲裁和诉讼程序。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应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确保公平公正。
二、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法律资质要求吗
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法律资质要求。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方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员需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且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需经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应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曾任审判员;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律师执业满三年。
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需依法设立,审判人员应通过司法考试并经法定程序任免等。只有符合法律资质要求,才能保障劳动争议处理的合法、公正、有效。
三、劳动争议还可向哪些法律途径解决
劳动争议可通过以下法律途径解决:
1.协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自行协商,就争议事项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应履行。
3.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一般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提出申请。
4.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终局裁决外),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探讨哪些机构能处理劳动争议时,除了这些机构本身,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劳动争议处理后的执行问题,即使通过机构裁决或调解确定了权益,但执行过程可能会遇到阻碍。另外,不同机构处理劳动争议的效率和成本也有所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相对高效,但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进入诉讼程序,时间和成本都会增加。你是否正面临劳动争议的困扰,或是对处理结果的执行有所担忧呢?若你对劳动争议处理的后续问题、不同机构处理的差异等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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