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第三次签可以要求永久性定吗
通常来讲,当到了劳动合同的第三次签订阶段,劳动者是可以跟用人单位去商量着要求签订那种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要是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不存在本法第三十九条所讲的那些情形,像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是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况,比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之类的,当要续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了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要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外,那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过,到底最后能不能签订成永久性的合同,这得双方商量得意见一致才行。
要是用人单位有合理的理由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劳动者也不用怕,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去反映情况,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劳动者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是有权利去争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过这得依据法律的规定以及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具体操作。
二、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若遭拒能维权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时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有权维权。用人单位这种行为可能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沟通,明确指出其应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可主张因未依法签订而造成的相应损失赔偿。通过合法途径,劳动者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三、第三次签劳动合同要求永久有何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这一要求有明确法律依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次签劳动合同时,若符合上述情形,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你所说的“永久合同”),单位应予以满足。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避免用人单位滥用短期劳动合同损害劳动者权益。如果单位拒绝按规定签订,劳动者有权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可主张相应赔偿。
当探讨劳动合同第三次签是否可以要求永久性定这一问题时,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不少要点。比如一旦成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企业在什么情形下能够合法解除,这涉及到诸如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法定条件。另外,若企业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争取。如果您对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要求永久性定相关的这些拓展问题,诸如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条件、权益维护方式等存在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