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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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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2 · 2691人看过
导读:中国劳动法允许在特定条件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劳动者在一家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距退休不足十年,以及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合同无违规情况下。此合同无明确终止日,需持续履行直至解除条件出现,如法定终止条件或双方协议。当这些条件满足时,合同失效并可解除。
八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一、八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这并不必然如此。

依据国家颁布的法律规范,以下几种情况存在时,用人单位与雇员可以经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首先,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连续工作达十年;

其次,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为其工作十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相差不到十年的话;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在此期间,劳动者并未触犯任何相关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意味着该劳动合同没有一个明确的终止日期,因此它的期限长度无法精确界定。

然而,这种类型的合同并非没有终止时刻。

只要双方既未满足法律所规定的终止条件、亦非约定的情形出现,那么,他们就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直至某一方决定结束这段关系为止。

然而,如若一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长亦可被解除的,并且该合同将不再具有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八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这并不必然如此。

依据国家颁布的法律规范,以下几种情况存在时,用人单位与雇员可以经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首先,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连续工作达十年;

其次,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为其工作十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相差不到十年的话;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在此期间,劳动者并未触犯任何相关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意味着该劳动合同没有一个明确的终止日期,因此它的期限长度无法精确界定。

然而,这种类型的合同并非没有终止时刻。

只要双方既未满足法律所规定的终止条件、亦非约定的情形出现,那么,他们就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直至某一方决定结束这段关系为止。

然而,如若一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长亦可被解除的,并且该合同将不再具有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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