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届生身份还有吗

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届生身份还有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02 · 1442人看过
导读:签署劳动合同不影响应届毕业生身份,只要在毕业当年内,完成学业并获得学位的毕业生均为应届毕业生。简而言之,大学最后学年的在校生属于应届毕业生。若已毕业进入下一年,则不再符合应届毕业生标准,而是往届生。
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届生身份还有吗

一、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届生身份还有吗

签署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不代表您不再具备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只要在大学毕业的当年度内,都可以被认定为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指的是在应届毕业期间成功完成学业并且最终获得学位的毕业生群体。简而言之,只要是在就读大学的最后学年的在校学生,那么他们即属于应届毕业生范畴。若在毕业的那一年已步入毕业后的首个年份,那便不符合应届毕业生标准,而将被归类为往届生。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年内可以辞职

签了一年劳动合同,没到期劳动者可以辞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行为的,劳动者可以辞职,并且可以向主张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届生身份还有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网站地图

更多#劳动合同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劳动合同最新文章

遇到劳动合同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