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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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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0 · 1611人看过
导读: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应支付相应违约赔偿金。但除特定情况外,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承担额外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一、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

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双方于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应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

然而,除了针对提供特殊服务期限、保守商业秘密以及禁止竞争条款等情况之外,用人单位并无权力要求劳动者承担额外的违约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用人单位选择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根据劳动者在其所任职单位工作的时长,每超过1年,即需支付等于该员工1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双倍赔偿劳动者: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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