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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月工资中折分加班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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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2893人看过
导读:在月工资中折分加班费肯定是不合理的,一般劳动者的加班工资是属于额外支付的,只要劳动者是属于平日加班的,那么就会按百分之一百五十给予加班费;而休息日加班的,那么就会按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费。
在月工资中折分加班费合理吗?

一、在月工资中折分加班费合理吗

加班工资打折不合法。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由于生产需要,用人单位可以在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情况下,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没有加班费能够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但是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劳动仲裁是劳动仲裁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有时效上的限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也会中断,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

综合上面所说的,加班费是针对于劳动者工作的时间超过了国家的规定所需要支付的费用,对于这笔费用需要由用人单位来进行额外支付,不能在月工资里面进行扣除,所以,对于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处理方式就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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