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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加班工资单位能否随便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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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2074人看过
导读:员工加班工资单位是不能随便定的,如果是想要约定加班工资的,此时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的规定,或者是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水平来确定的。如果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加班计算标准的,但是又低于法定的标准,此时是不合法的。
员工加班工资单位能否随便定?

一、员工加班工资单位能否随便定?

1、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但必须比法律的规定更高。

工资,包括加班工资的法律规定,属于劳动规范的基准法规定。简单的说,基准法就是“底线”,高不限、低不许。150%、200%、300%,这三个延长工时的工资支付标准,是国家制订的最低支付标准。

2、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休假是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3、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安排了补休可以不再支付加班工资。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二、加班工资如何计发?

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①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②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③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实行其他工资制的,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加点的,分别按150%、200%、300%支付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200%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只要是我国的用人单位在不是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内,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此时就是需要按照法定的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来计算劳动者所应得的加班费的,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按照标准发放的,此时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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