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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经济侦查科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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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71418人看过
导读:公安局经济侦查科的工作内容有对假币案件进行调查、对私自成立的金融公司进行处理、对经济诈骗案件进行调查、对其它经济犯罪进行打击等,具体的工作内容可以根据经济犯罪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

公安局经济侦查科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一、公安局经济侦查科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1.对走私假币、出售、购买、运输假币、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等一些经济案件进行侦查;

2.对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等一些金融犯罪进行侦查;

3.对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案、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经济诈骗案件进行侦查;

4.对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侦查;

5.对伪造、变造金融票证、国家有价证券、股票、公司、企业债券,以及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等经济犯罪进行侦查;

6.对其他经济犯罪进行侦查。

二、经济犯罪的罪名

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抽逃注册资金罪,信用证诈骗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虚假广告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非法出售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抗税罪保险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洗钱罪逃汇罪,骗购外汇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措、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证券、期货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

经济犯罪是比较常见的犯罪类型,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经济犯罪的立案侦查证据搜集应当由司法机关的经济侦查科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应当结合经济犯罪的犯罪事实来处理,对于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司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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