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贪污贿赂罪 > 挪用公款罪
  • 什么是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查看详细>>
  • 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而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相互联系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权能,因此对所有权权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对所有权的侵犯。所有权被侵犯并不意味着所有权转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取得所有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因此,从这一法律意义上讲,任何财产犯罪实际上都不可能真正取得所有权,挪用公款罪与贪污一样都侵犯了财产所有权,不同之处只是在于所有权被侵犯的程度不同而已。同时,正因为挪用公款罪直接侵犯了公款的使用权,而这是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中的公款使用制度的,因而它又侵犯了国家财经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恃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

    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动机如何不影响挪用公款罪成立。

    查看详细>>
  • 挪用公款罪认定

    一、认定某一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认。

    2、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

    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

    4、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这里的公款作广义解释,既包括货币,也包括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

    5、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而言,还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其中,公款数额不包括挪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利息;营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还公款,并不影响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6、对于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而言,没有数额、时间上的限制。同时,非法活动泛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命令和规章的活动,不管该非法活动是否完成,只要行为人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时,即视为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

    7、挪用公款罪的挪用人与使用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但并不影响对挪用人犯罪的认定。

    总之,在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时,一看该行为是否属于法定挪用公款罪范围;二看该行为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二、区分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的界限

    首先,并非所有的挪用公款行为都构成犯罪。因此,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界限的关键,是看该挪用公款行为,是否属于法定的挪用公款罪范围。具体来说,是看该行为是否属于下列法定的挪用公款而构成犯罪的行为范围,除此范围之外的其他挪用公款行为,应视为挪用公款的一般违法行为。

    下列挪用公款行为属于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2、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查看详细>>
  • 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查看详细>>
  • 什么是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的,应予以立案追诉,具体如下: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查看详细>>
  • 挪用公款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六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查看详细>>

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6-04 15:50:07

交了预订租金没签合同没入住不想租了可以退回预订租金吗

最近回复:

涉及《民法典》合同编、租赁合同、订金

2026-06-04 13:18:00

货车压车费从哪天开始算,追问:我没签合同咋算压车费?

最近回复:

压车费通常从货车到达约定地点且完成卸货准备离开但因对方原因未能离开的那天开始算。如果没签合同,可以参考行业惯例或者双方之前的交易习惯来确定。首先,尽量和对方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其他情况下,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货物到达时间、卸货完成时间、与对方沟通的记录等,证明压车的事实和时间。再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合理的压车费。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3 22:05:10

受托支付人有连带则任吗?

最近回复:

但如果合同有约定,可以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2026-06-03 16:20:01

签订五年厂房租赁合同,年租金16万/年年付,合同约定前一年11月支付第二年租金,,已与房东合作十年拖欠,25年底因生意下滑与房东商量减房租或者分租,约定房租降到8万,遂25年底转半年房租四万,25年底有带看记录,今年至今也没有任何催缴,房东今年5月找到整租的,不认约定的8万租金,以未按原合同及时缴纳租金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补缴房租,限期清场,时间短不合理,房东找公证处查封清点,强制清场合法吗

最近回复:

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确实让人头疼。先把借条和所有转账记录找出来保管好,这是最重要的证据。然后给对方发个书面催收用快递寄过去留好单子——这个动作能中断三年的诉讼时效,相当于重新计算。对方还是不还就去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把对方账户冻结。利率超过LPR四倍(现在大概年化14%)的部分法律不保护,超出的你不用付,已经付了的可以要求抵扣本金。打赢官司对方还不还,申请强制执行把他列入失信名单限高消费。

2026-06-03 08:47:19

留学中介费退还纠纷

最近回复:

留学中介费退还纠纷需要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处理。首先查看合同中的退款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若中介未履行合同义务,可协商退款;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建议收集缴费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维权方案。以上仅是个人的专业意见,仅供参考。

2026-06-02 21:43:19

租赁手机如何解除合同

最近回复:

解除租赁手机合同,首先查看合同条款,看是否有提前解除的约定,按约定操作。其他情况,双方协商一致也可解除,协商时注意保留沟通证据。再次,若协商不成,可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不可抗力或一方违约等法定事由解除合同,但需有充分证据。最后,解除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处理手机归属和费用结算等事宜,避免纠纷。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2 20:53:38

买了抵押车发现有没有结清的尾款,车子用不了怎么办

最近回复:

具体什么情况,签了买卖合同没

2026-06-02 16:51:42

曹律你好,我目前面临一个租赁房屋合同纠纷,线上立案需被告即房东的个人身份信息,请问有被告身份证号、手机号的情况下,委托律师调取人口信息,预计需多长时间,费用如何?

最近回复:

线上立案有被告身份证号和手机号可以立案但被告住址信息更为重要。立案时法院需要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地址以便确定管辖法院和送达法律文书。仅有身份证号和手机号而不清楚住址可能导致立案困难建议通过律师向公安机关申请查询被告户籍登记的住址信息。也可查看租赁合同中房东留下的地址或通过房产登记信息查询。线上立案平台会提示必填字段请准备好合同和缴费记录等证据一并上传确保立案材料完整符合法院要求提高立案效率。

2026-06-02 16:01:18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怎么写

最近回复:

你好,你这边是什么想法呢

2026-06-02 08:36:34

电动车缴费违约要求每天支付15.4%合法吗

最近回复:

看是否有合同约定,对于过高违约责任,可以要求降低。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