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 违法发放贷款罪
  • 什么是违法发放贷款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述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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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发放贷款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

    (二)主观要件

    违法发放贷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至于行为人实施的发放贷款行为本身,则是出于故意,尤其滥用职权,更是故意而为,但违法发放贷款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对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因而违法发放贷款罪仍属于过失犯罪。

    (三)客体要件

    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发放贷款是中国商业银行和其他一些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金融业务,它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如果贷款人在办理发放贷款业务过程中,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如不认真调查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或资信情况,随意评估有失水准,或未经批准擅自发放贷款等,其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同时还会造成国家贷款的损失,影响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对象是贷款,即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贷款既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发放的如果不是贷款,不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四)客观要件

    违法发放贷款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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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发放贷款罪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注意考察以下几点:

    (1)行为人是否违反规定而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如果行为人既未玩忽职守,也未滥用职权,而是符合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人损失的,由于行为人对损失的发生既无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当然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2)造成损失大小。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二、本罪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是:

    (1)行为对象不同。前者是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后者是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2)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而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的行为;后者表现为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3)构成犯罪的具体标准不同。前者要求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后者要求构成较大损失的就可以构成犯罪。

    三、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非法发放贷款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主要是: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一般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而非法发放贷款的行为,其造成的损失一般指经济损失;后者则只表现为玩忽职守的行为,其造成的损失可能是经济损失,也可能是人身伤亡,还可能是严重的政治影响等。

    (3)主体要件不同。前者的主体是我国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是一般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不能成为主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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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发放贷款罪量刑标准

    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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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标准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 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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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发放贷款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二条 [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 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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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0:57:22

货车拉的货物倒了,有损坏算谁的,想了解货车运输货物损坏风险由谁承担?

最近回复:

打122出认定书划分责任。交强险先赔医疗限额1.8万修车2千不足按责任比例分担。索赔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保存所有票据。协商不成去事故地法院起诉时效一年。

2026-06-04 08:57:56

民事诉讼合同纠纷收费标准多少

最近回复:

(一)案件受理费方面:在提起涉及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时,需先明确是财产案件还是非财产案件。若是财产案件,仔细核算诉讼请求金额,按照对应的比例分段累计去计算需交纳的费用,如不超1万元就交50元,超1万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等;如果是非财产案件,像离婚案件这类有固定收费标准的,按标准准备费用。 (二)律师收费方面:要了解案件适用的是政府指导价还是市场调节价。对于适用政府指导价的案件,查询当地相关收费标准,和律师沟通案件复杂程度、预计耗费时间等情况;对于适用市场调节价的案件,则与律师充分协商确定律师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026-06-04 07:26:48

申请撤销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最近回复:

1.申请撤销合同效力依情况而定。若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受损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2.撤销权要在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行使,期满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 3.经有权机关依法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法律约束力;未经裁决,仅申请撤销不产生撤销效力。

2026-06-04 06:42:26

达成转让协议完成交易后是否可反悔

最近回复:

1.通常达成转让协议并完成交易后不能反悔。依法成立的协议有法律约束力,双方要按约定履行,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若反悔不履行,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2.特殊情况能反悔。如协议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订立,可请求撤销;协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背公序良俗则无效。能否反悔需看具体情况和证据。

2026-06-04 06:20:41

我干村支书签用地协议使协议是拉暂存清运场地实际是用于垃圾填埋,这样的协议真实有效吗?

最近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应当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协议内容与实际用途不符,且实际用途违反了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这样的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05:03:58

合同可变更的情形有什么

最近回复:

结论:合同可在当事人协商一致、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下变更,变更需遵循法定程序且内容明确。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法违规和公序良俗,变更就有效。若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或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又或是一方受欺诈、胁迫订立合同,受损害方、受欺诈胁迫方都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合同。不过,变更合同要按法定程序进行,并且变更内容需明确。如果您在合同变更方面遇到问题,不确定自身权益或不知如何操作,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6-06-04 04:47:58

单位合同诈骗数额认定采用什么标准

最近回复:

1.单位合同诈骗数额认定以司法解释为准。一般来说,诈骗20万以上属“数额较大”,100万以上属“数额巨大”,500万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 2.司法实践里,不同地区会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本地具体数额标准。 3.单位构成合同诈骗罪,要对单位判罚金,对直接主管和责任人员按自然人犯罪量刑规定处罚。

2026-06-04 04:40:02

想了解,外卖租车被骗签合同不理他可以吗

最近回复:

您好,和您电话沟通一下。L

2026-06-04 03:56:55

买卖合同起纠纷可否起诉对方前妻

最近回复:

(一)通常买卖合同纠纷不可起诉对方前妻,因为合同有相对性,纠纷诉讼主体一般是合同当事人,即买卖双方,若前妻不是合同签订人,通常不用担责。 (二)特殊情形下,若能证明合同交易发生在对方与其前妻婚姻存续期间,且属于夫妻共同经营,或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前妻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可将其列为共同被告起诉,但要提供充分证据,不然法院可能不支持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6-06-04 03:31:57

承揽合同立案应在什么地点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承揽合同立案地点的法定管辖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负责,若其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同,由长期居住且满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合同履行地法院也具有管辖权,承揽合同默认加工行为地为履行地,若合同有约定则以约定地点为准。 (3)当事人可书面协议约定管辖地,可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但不能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提醒:在确定承揽合同立案地点时,要准确把握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和合同履行地等概念,协议管辖需采用书面形式且符合法律规定。不同案情对应管辖地可能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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