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 什么是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管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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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单位,才能构成本罪。非上述人员、单位不能构成本罪而成为本罪主体。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为虚假信息而故意提供或者明知是证券、期货交易记录仍决意伪造、变造或者销毁,并且具有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三)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所谓提供,是指将虚假的有关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故意传播或扩散。既可以提供给个人,又可以提供给单位;既可以是当面口头提供,又可以不面对他人而采用书面、影视、计算机等方式提供;既可以单个地提供,又可以成群成批地提供。但无论其方式如何,其所提供的必须与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且必为虚假的信息。如果与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无关或者所提供的不是虚假的信息,则不构成本罪。至于虚假信息的来源,既可以是自己编造的,又可以是他人编造的,但来源如何都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所谓伪造,在这里是指按照证券、期货交易记录的特征包括形式特征如式样、格式、形状等内容特征,采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石印等各种方法,制作假交易记录冒充真交易记录的行为;

    所谓变造,是指在真实交易记录的基础上,通过涂改、剪接、挖补、拼凑等加工方法,从而使原交易记录改变其内容的行为;

    所谓销毁,是指将证券、期货交易记录采用诸如撕裂、火烧、水浸、丢弃等各种方法予以毁灭;

    所谓诱骗,是指采取提供虚假的信息或将交易记录加以销毁的方式,以对投资者进行欺骗、引诱、误导,从而骗取投资者信任使投资者买卖读证券、期货合约的行为。

    本罪为结果犯,只有因行为人的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的行为造成了实际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本罪。否则,即使有上述行为,但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后果或者虽有实际损害后果但不是严重的后果,都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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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属于结果犯,即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才构成本罪,否则,即使行为人实施了前述行为,也只能按一般违法行为处理,依据情况追究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此外,司法实践中也必须将本罪与预测错误区分开来。

    (二)本罪与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界限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与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都包含着提供虚假信息的内容,同时都有可能诱使相关投资者在不知真相的情况下进行证券、期货交易,从而遭受经济损失,并且两者都是有关妨害证券、期货信息真实公开的行为,两罪的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前者是特殊主体,仅限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后者是一般主体,即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行为,后者表现为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的行为。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的从业人员编造并且传播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结果扰乱了证券、期货市场,产生了严重后果的,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该行为宜定为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罪。

    (三)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证券期货监督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之所以会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往往是因为收受他人贿赂,或者为了贪污、挪用、侵占、盗窃单位或有关投资人的资金。在这些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往往构成数罪。因此,我们在认定本罪时,还应查清行为人实施该行为的前因后果,以便一并予以惩处其他相关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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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量刑标准

    1、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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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立案标准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 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 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四)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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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八条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 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 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四)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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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2-05 07:53:37

遇到招转培已经贷款了怎么办

最近回复:

遇到招转培且已贷款,先收集招转培相关证据,像聊天记录、培训合同、贷款合同等。接着与培训机构协商,要求解除贷款和培训关系,若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向法院主张培训合同存在欺诈等情形,请求撤销合同,让培训机构退还已交费用并解除贷款。要注意保留好各类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2026-02-05 03:39:29

请问您电话是多少?给我解决这个AI的要学费呀,维权啦,学费呀,您给我来个电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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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具体讲一下事情的经过

2026-02-04 23:58:21

线上转账给别人,帮忙打游戏,收了钱直接被拉黑,可以追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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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对方退款处理的。

2026-02-04 23:18:16

你好,别人用我的号开挂,导致账号封禁,我的号价值5600元人民币,同时,微博有多人也遭遇同一人开挂封禁,应该怎么办

最近回复:

先收集能证明别人用你号开挂的证据,像聊天记录、登录信息等。接着找平台申诉,说明账号被盗用开挂情况,争取解封账号。若平台不处理或账号无法解封,有多人遭遇同一人开挂封禁,可联合他们一起收集证据,以侵权为由去法院起诉开挂者,要求赔偿账号损失和相关费用。

2026-02-04 23:15:16

别人拿我手机转发不良信息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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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违法的,会被追究责任。

2026-02-03 23:18:15

我今年开始现在微信被限额每个月个人名下所有支付账户只有1000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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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可能是出于安全等多种原因。你先看看是不是设置了限额,可在支付设置里检查并调整。若不是设置问题,可能是系统判定有风险。你可以联系在线客服说明情况,按指引提供资料证明交易正常,争取解除或调整限额。

2026-02-02 12:37:47

被微商骗了如何追回钱,想了解:我被微商骗了该怎么追回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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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好您好您好您好

2026-02-02 04:20:48

我想调取对方微信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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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体是那些记录??

2026-02-02 00:27:47

我应该向哪个机构举报网站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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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把你想咨询的问题详细的说说目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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